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实在劳动争议领域人社部发布的文件有时候处于很尴尬的境地,作为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部门,不免对一些劳动争议问题发表意见甚至是部门规章,劳动争议案件在我国除少数的一裁终局案件外均是一裁两审制,尽管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都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但只要当事人有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就不再生效,最终决定案件结果的是人民法院。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的小宪法,对于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至关重要。《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的效力,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前置程序的规定,成为企业依托规章制度解除劳动者的重要条款。
现在计算经济补偿金一律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无论是否有停工待岗还是其他,如果计算下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就按实际算,低于的一律按最低工标准算。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若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
为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网络交易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制定本办法。
各位一定要注意了,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时效是很重要的,不管是劳动仲裁时效还是劳动诉讼时效,一旦超过了这个时效对当事人的权利是有很大影响的。
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条件。对于法定退休年龄,我国虽有一般性规定,但基于不同时期的政策也有差异性规定,根据劳动者性别不同、从事工作内容不同、劳动能力状况不同及是否可以满足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等区分不同的适龄群体。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试用期的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适用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否则,其延长决定无效。
胜诉裁决后请求中院予以执行,但是在公司没有任何的银行账户、其他财产,也并不知道任何其他财产线索的情况下终结了执行程序。于是笔者就考虑是否可以根据执行规定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以早日实现债权。
发文字号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4号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3-01-15实施日期2013-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员工被确定为不胜任工作,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