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2)沪0105民初6785号
本案为共享法律计划2020年远程诉讼辅助的实操案例,郭某为湖北人,2020年疫情期间封城无法返回公司,待疫情封城结束后,郭某返回公司后,公司要求其补上疫情期间所缺少的工时,安排郭某的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定时长,并且未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遂产生纠纷,郭某于2020年12月24日向公司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
案号:(2020)渝0156民初1944号
甲男原系乙公司的工作人员,于2019年6、7月份离职。甲男在乙公司乙公司工作期间,为公司多次垫付费用,乙公司至今尚欠甲男63.18万元未还。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诉人入职被上诉人处后,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明确记载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约定了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要素,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既能够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但实际上一些用人单位并未履行或完全履行这项义务。那么,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救济?本文围绕此问题搜集了相关法律、案例、观点,供读者参考。
张某与H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按约履行,已建立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涉及各个方面,几乎囊括了大部分劳动纠纷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宝立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申请人曹芳(FANGCAO)因与被申请人张依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上诉人陆文龙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4)杨民一(民)初字第14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钟一蓉、孙劲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4)杨民一(民)初字第65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四川远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海国际公司)与被告西安兰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兰山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黄穗独任审理,于2018年7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上海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4)杨民一(民)初字第18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豫委托代理人陈巍上诉人梁骋瀚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422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9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刘宝铭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181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上海博可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可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361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再审申请人王正叶因与被申请人乾坤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坤期货公司)、郑敏然期货交易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二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